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学习材料
前言:从2008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负责以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核心内容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在社会上获得了普遍认可和好评,已经成为组织工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成为推动组织工作改进提高的有力杠杆。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知晓率,编写本学习资料,供学习宣传使用。
1. 什么是组织工作满意度?
答:组织工作满意度是经中央批准,从2008年起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负责开展的、以选人用人为核心内容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和组织干部形象的真实意见、看法,找出影响班干部群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客观评价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切实改进组织工作和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2. 开展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是中组部和全国组织 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 人用人公信度”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工作 满意度调查结果,是衡量和检查一个地区组织工作发展、组织部自身建设和各级党委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重要 尺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晴雨表,是改进组织工作的有力杠杆。开展组织工作 满意度调查对于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和提高组织工作群众参与度、促进组织工作改进创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查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的调查一般在8月份开展。
4.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的综合测评以及对组织工作和分项调查。共包括四个部分:一是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对象年龄范围、民族类别、政治面貌、身份类别、代表资格、行政区划等方面);二是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的综合评价(包括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四项满意度评价);三是对组织部门工作的分项调查(包括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才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老干部工作等);四是调查对象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分项调查为10项具体工作评价和9项多选项目调查。
10项具体工作评价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总体评价,对所接触到的共产党员发挥作用的评价,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评价,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总体评价,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价,对加大干部监督的总体评价,对组织部门推进人才工作的实际成效的评价,对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价,对从严管理干部方面所做的工作的评价。
9项多选项目调查为: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措施。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3、当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突出表现。4、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有效的措施。5、对选人用人问题看法的主要来源。6、当前组织人才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的方面。7、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的方面。8、当前老干部工作应当着重抓好的方面。9、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突出问题。
9项多选项目调查具体测评的内容是:
(1)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总体评价,对所接触到的共产党员发挥作用的评价,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评价,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的总体评价,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价,对加大干部监督的总体评价,对组织部门推进人才工作的实际成效的评价,对干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价,对从严管理干部方面所做的工作的评价。
(2)对本地区、本部门采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的评价。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差额选拔干部”、“干部交流、回避制度”、“领导干部辞职制和任期制”、“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等。
(3)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效果的评价。如“干部能上不能下”、“干部选拔提名不规范”、“‘一把手’权力过大(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干部选拔不公开不透明”、“优秀干部难以脱颖而出”、“对干部的德才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不准确”、“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不完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干部力度不大”、“老实人吃亏”、“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落实力度不够”等。
(4)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突出表现的评价。如“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干预下级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即将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领导干部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搞团团伙伙”等。
(5)对本地区、本部门采取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效措施实际效果的评价。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开通网上举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开展满意度民意调查,强化公开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
(6)对当前本地区、本部门组织部门推进人才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的评价。如“促进人人可以成才、不拘一格用人才等观念在社会上更加普及”、“推动人才政策的改革创新,为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开发人才资源的工作合力”、“加强人才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等。
(7)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的评价。如“单位领导重视”、“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完善培训机制”、“抓好基地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提供好的教材”、“保证经费投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训用结合”等。
(8)对当前本地区、本部门老干部工作应着重抓好的工作的评价。如“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保障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等。
(9)对当前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组工干部形象的突出问题的评价。如“不能做到公道正派”、“不敢坚持原则”、“思想保守,创新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以权谋私,不清正廉洁”、“服务意识不强,不为下面着想”、“说话口大气粗,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不务实、不深入,作风飘浮”等。
5. 怎样计算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答:满意度是指事前期望与实际得到感受的相对关系,通过评价分值的加权计算。
在问卷设计中,分别设“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6个选项。“很满意”赋值100分,“满意” 赋值80分,“基本满意” 赋值60分,“不太满意” 赋值30分,“不满意”0分。
满意度用赋值加权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满意度=“很满意”比例×100+“满意”比例×80+“基本满意”比例×60+“不太满意”、比例30+“很满意”比例×0,满分100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算比例。
6. 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结果如何运用?
答:通过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可以看出在组织工作中哪些措施是干部群众认可和拥护的,对这些措施要坚持下去,不断巩固拓展、深化完善,力求取得更多效果。也可以看到,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还有哪些方面不够满意,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分类贫苦逐一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所在,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从而真正把民调的杠杆作用发挥出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7. 南宁市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情况怎样?
答:与全国其他400多个城市一样,南宁市从2008年起开始接受中央组织部开展的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总的来看,我市的成绩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2010年,实现了满意度四项主要指标(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大幅度提升,满意度分值增幅排名进入全国前列。今年5月,在自治区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中,南宁市再次在全区各市中名列前茅。
8. 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内容
(1)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对换届纪律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具体要求。
(2)“5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3)“17个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4、“5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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